叶表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木诉被告叶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08年11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奚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诉被告奚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08年11月18日14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杨成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称,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成钢立即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823.22元及利息2339.36元(暂结至2008年6月30日)。合计20162.36元;另请求判令被告何金华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责任;并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章惠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卢小挺、莫启荣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8年11月6日上午8时15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