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全镇的社会稳定,努力实现“零进京”的工作目标,我镇出台奥运期间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一、凡是在奥运期间因情况掌握不明出现进京上访被上级通报的,扣除驻村干部年度镇发考核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驻村为中层干部的,免去中层职务,同时扣除片、社区负责人50%镇发考核奖,扣除片、社区、联系办考核分10分。
二、凡是在奥运期间因片、社区事前未上报信息出现进京上访被上级通报,的,扣除驻村干部镇发考核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扣除片、社区负责人镇发考核奖;扣除片、社区、联系办考核分10分;扣除联系领导50%镇发考核奖。
三、凡是在奥运期间出现赴省进京群体性上访被上级通报的,扣除驻村干部镇发考核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就地免职、调离或辞退;片、社区负责人就地免职,并扣除镇发考核奖;扣除片、社区以及联系办考核分20分;扣除联系领导镇发考核奖;扣除党政主要领导50%镇发考核奖。
四、凡是在奥运期间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引发上访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扣发50%—100%镇发考核奖。
五、凡是在奥运期间不服从镇维稳办统一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