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浙江保监局、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过认真调研,决定自10月1日起在浙江省(除宁波)地区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帐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这一制度对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同时实施。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只有在通过现金、刷卡、支票3种方式支付保费后方可获取保单。
刷卡收费:由客户到财务窗口刷卡,保险公司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业务代码向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获取银行返回的缴费交易凭条后,经客户签字确认商业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浙江省机动车信息平台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起期在收费信息确认之后的正式保单。
现金收费:客户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以后,通过刷公司商务卡将等额的保费划入公司指定帐户,并获取银行返回的缴费交易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后商业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浙江省机动车信息平台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起期在收费信息确认之后的正式保单。
支票收费:客户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对其保单的保险起期进行限制,即保险起期不得早于收到支票登记的三个工作日。保险公司收到支票后向投保人出具转帐支票收讫收据,加盖财务章。公司指定专人在取得银行回单以后在系统中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商业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浙江省机动车信息平台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起期在收费信息确认之后的正式保单。
温馨提醒:公司提醒广大客户要切记自己的保险期限,尤其是采用转账支票等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单位、车队,应在保险期限到期前提前一定时间办理续保业务,防止因为资金转账过程中由于时间、手续等延误而导致续保业务无法及时办理,从而影响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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