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热心群众:
我县目前流传四川灾区孤儿送到我县收养的言论,现公告各位热心群众,此情况根本不存在,纯属谣言。据5月17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称,灾区儿童目前正在进行救治、安抚、甄别身份和联系亲人等,目前尚未开展办理孤儿收养的工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关心灾区儿童的国内外组织和人民群众放心,民政部将全力支持受灾省市民政部门妥善照顾好孤儿的生活,确保他们在震后能够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儿童的安置和生活情况。同时,在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将依法开展,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受本条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另外规定,申请收养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因此不存在到我局进行报名登记的事。如果我局接到省厅有关开展申请收养灾区孤儿报名登记工作通知的,我们将及时向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三门县民政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