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单位第一批
“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的通告
(第45号)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保障复工复产、城市的正常运行,自即日起,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条件恢复堂食,首批有条件恢复堂食的企业名单如下:
以上餐饮企业须报经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备案审核通过后(详见附件),方可恢复堂食。恢复后必须严格落实复工管理和用餐管理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理。 1.实行健康检查。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工作人员须持“台州健康码”绿码上岗。对从业人员每天3次按要求逐一测量体温并主动报告身体状况,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2.注重个人防护。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都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消毒。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 3.注重环境卫生。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空调,停用前后门的风幕机,去掉前后门的塑料门帘,保持良好通风。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每餐营业结束后对各类场所进行通风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要避免消毒液接触到食材、菜品。使用带盖垃圾桶。废弃口罩要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4.餐饮场所管理。大型餐饮单位就餐场所的管理。自然通风不良的包厢不得使用,并自行加贴封条。可使用的包厢在同一时间段要限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40%且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只能使用1桌;在同一时间段大厅只能使用一半的餐桌,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且不得拼桌。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同一餐次同一餐桌不得重复使用。商业综合体内和小型餐饮单位就餐场所管理。每桌不超过两人,桌间距需保持1米以上。就餐结束后对已使用的餐桌椅立即进行消毒,消毒10分钟后方允许重新使用。 5.食品加工和原材料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需符合相关规定。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 1.实行实名预约制。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人员可追溯。 2.督促落实顾客必须戴好防护口罩,进店时查验顾客身份证和“台州健康码”,并检测体温。若“台州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顾客一律谢绝进店,同时向所属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如婚宴等集聚性餐饮服务),并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的方式减少顾客间接触。不得提供顾客自带食材加工,不提供自助餐,不提供生(冷)菜品,不提供酒水和含酒精饮料等服务。 4.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对进店就餐的顾客实行分餐制,设置 “公筷公勺架”, 主动为客人提供公筷公勺,推行“一菜一公筷”,防止交叉污染,倡导文明用餐。 5.就餐过程发现顾客有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提醒顾客停止用餐,督促全体人员佩戴好口罩,电话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等待属地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行事。 6.就餐人员应配合做好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进店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和“台州健康码”配合检测体温,主动说明健康状况。在店内等候上餐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自觉做到不饮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不大声喧哗。 7.餐饮企业应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通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张贴禁止接待集体聚餐、谢绝饮酒和提倡使用公勺公筷等指示牌,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即时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 8.就餐应通过扫码或菜单点菜,推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结账。 三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