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监所代管金管理工作中,发现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所人员部分代管金尚未退还。请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释放证明书等材料到三门县看守所、拘留所接待大厅窗口办理领取。逾期未申领的,将按无主款登记上缴国库。
联系人:章警官;联系电话:057683306981;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三门县公安局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