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游溪清淤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08:09:0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游溪清淤工程


建设地点及内容:本次工程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工程清淤范围为城南水厂橡胶坝至开元路大桥,全长2891m,桩号为K0+000~K2+890.79,主要对溪底上层的淤泥进行清淤,清淤方量约17.27万m3。本工程清淤河底高程为2.50m~-1.8m。本工程结合自身特点,在桩号K0+000~K0+320.06段采用挖掘机挖运的清淤方式,桩号K0+320.06~K2+890.79段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方式。

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tzjshk.com/newsdetail/489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公民、法人、组织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电话:1373852980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东路2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30日,为期15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编辑:叶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