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5个月0电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0:36:19

尊敬的电力客户: 


现有陈良、林*池等用电客户(详见附件用户清单),已连续5个月及以上不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2026年9月1日)起三十日内,请您恢复正常用电。逾期不用电的,我公司将对清单内的用电客户按销户处理。之后若需要用电的,请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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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网三门县供电公司

2026年9月1日

编辑:叶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