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期公众号、抖音上虚假宣传所谓的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导致群众咨询此类问题的数量激增,其实单人保政策在往期已介绍过,为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规范低保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现对“单人保”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可视为“单人户”的两种具体情形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视为单人户:
一是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二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除此两类以外的重度残疾人,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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