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浙江在8个县(市、区)开展“老残共养”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6-08-04 08:23:10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老残共养”工作试点方案》,明确在杭州萧山区、宁波北仑区、长兴县、桐乡市、绍兴越城区、温岭市、玉环市、嵊泗县开展“老残共养”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养老助残资源资金集约利用的举措、路径、模式。一起了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吧~


试点目标

  到2026年底,试点市县建立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一站多能”共享运营模式基本形成,服务人员统一调配机制开始运行,养老助残政策衔接贯通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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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财政部门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探索↓↓



探索政策统筹与制度衔接

  探索老残共养服务机构财政支持政策,梳理机构养老与残疾人托养领域政策制度,聚焦政策分散、补贴标准不一等问题,研究推动政策有效衔接。


  例如,探索整合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清单目录,实行统一政府购买服务。


探索场地设施一体共享

  着眼区域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的整体利用效率,研究推动两类机构的功能整合与资源共享。


  例如,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经当地残联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实地勘验达到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可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为养老机构。


探索医养康复服务融合共享

  围绕老年人照护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共需特点,研究推动两类群体在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领域的资源共享。


  例如,鼓励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共同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共同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服务;研究将养老服务中的护理资源向有需求的残疾人延伸,实现服务资源双向互通、互补共享。


探索服务人员整合共享

  针对养老护理员与助残护理员等照护服务人员,研究推动培训资源互享、技能标准互通、岗位能力互认。


  例如,可探索整合两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资源,培养具备复合服务能力的一线照护人员;研究搭建区域性照护服务人员统一调配平台,提高人力资源使用弹性。


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各试点市县可立足当地实际,在社会力量参与、资金筹集等方面大胆探索,着力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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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各试点市县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工作力量,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序推进。各相关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调度指导,支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省财政厅将定期跟踪试点进展,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各试点市县民政、残联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分别统筹做好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