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冷了风大了
骑车的人悄悄支起了雨棚
有人说:
挡太阳挡风雨
方便得很
交警却说:
这是加装
违法!
得拆!
近期,三门公安交管大队在路口、商圈、校园周边开展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查获一批私自“加装”车辆,现予曝光。改装一时快,隐患跟着来。

10月14日19时17分许,林*昌驾驶一辆无号牌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旗海路与泰和路交叉口处,被三门公安交管大队新城中队执勤人员拦下。
民警对林*昌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样。

10月13日20时07分许,林*昊驾驶一辆无号牌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海天大道与224省道交叉路口处,被三门公安交管大队浦坝港中队执勤人员拦下。
民警对林*昊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样。

10月12日09时17许,杨*波驾驶一辆无号牌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光明路与224省道交叉口处,被三门公安交管大队城关中队执勤人员拦下。
民警对杨*波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样。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被明确禁止,雨棚、遮阳伞正在其列。雨棚一装,三个“坑”等着你:
视线被挡:棚面挡眼,拐弯、变道看不清路况,容易出事。
车身发飘:风一大车就往一边偏,极易侧翻、剐蹭。
刹车变远:棚顶增大阻力,刹车距离拉长,说停停不住。
装了要担什么责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加装雨棚等改装车上路: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拒不改正的,可先予扣留车辆,代为拆除后及时退还,费用由违法人承担,雨棚予以收缴。
销售者、维修者违规加装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交警提醒:
雨棚不是“贴心”,是“绊脚石”
风里雨里,安全第一
请主动拆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