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新规下月实施!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发布时间:2026-04-02 08:50:51

5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将正式施行

禁渔政策全面升级、处罚更严

事关每位三门人

快来了解新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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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毒鱼、炸鱼——零容忍

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禁止携带这些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违法后果: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携带这些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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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红线禁区

新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分级处罚: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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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严查重罚

新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

违法后果: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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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捕捞提供服务——必被追责

对违反新法第三十七、四十四条规定的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违法后果: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从捕捞到销售的全链条都将受到监管,“买非法捕捞的鱼”也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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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温馨提醒




渔民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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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法施行后,处罚金额比现行法最多提高40倍。请务必检查捕捞许可证是否有效,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作业,切勿在禁渔期“顶风作案”。



钓鱼爱好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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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禁渔期内,个人娱乐性游钓、个人赶海是允许的,但不能使用多竿多钩,不能使用网具等工具捕鱼,禁止组织性盈利行为。

餐饮经营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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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不要采购、加工、销售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否则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市民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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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请举报,1234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行动,把依法护渔、科学用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法治力量帮助海洋休养生息,让我们实现“鱼更多、海更蓝、日子更稳”的长远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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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新修订《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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