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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节

各经营单位:
五一假期临至,为切实维护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行各业经营者集中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商品名称(服务项目)、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三、要规范促销行为,不得以模糊标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捏造降价原因、虚假价格比较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客运、出租车、公交等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五、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清晰准确标示项目、价格标准以及服务内容等重要信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当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强制设置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餐饮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得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欺诈消费者。
七、酒店、旅馆、民宿(客栈)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机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通过在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面无故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八、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等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