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市民
2027年新增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啦
请大家互相转告

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是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的基本制度。
2027年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原则上本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1日。逾期未申报者原则上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下期申报。已享受对象不需要重复申报。

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2027年年满6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三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两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
四、扶助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5.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一、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三门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除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三级以上残疾证外,其他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级审批、公示。
三、扶助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四、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
3.伤病残独生子女康复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已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申报详情,请咨询县卫生健康局或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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