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申请低保,但是我有一个孩子在外地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了,算不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这个问题问得很细,也是很多有孩子在上大学的家庭容易搞混的地方。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这几类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孩子在外地上大学,即使户口已经迁到学校,但是他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学费和生活费主要靠家里供,仍然算你家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宣告失踪人员;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如果大家还有救助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去属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当然,也可以在评论区给 “瘦瘦说救助” 留言,瘦瘦都会一一解答,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