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方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但仍有小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在路上“偶遇”交警时
还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为自己辩解

据统计
2026年以来
台州市共查处无证驾驶8326起

1月14日10时许,玉环沙门派出所民警在玉环桐兴街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改装,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当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周某某神情紧张、言辞闪躲,接连抛出 “三连借口” 试图蒙混过关。再三追问下,周某最终坦白:自己根本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后,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9月3日晚上,直属一大队洪家中队开展整治行动。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临近卡点时,神情慌张,车速忽快忽慢。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
面对询问,该车驾驶人郑某支支吾吾,迟迟无法出示证件,最终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法扣留涉案摩托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将机动车交给无证(失驾)人员使用
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第二项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台州交管部门提示
道路以畅通为本
行车以安全为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杜绝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让安全驾驶成为文明出行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