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文件,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置换新能源车辆均可申领补贴,淘汰更新新能源货车最高可申领14万元补助。
本次补助仅限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台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提前淘汰更新,分两种情形根据补助标准予以分档补助。
(一) 提前淘汰,予以淘汰补助。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台州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拆解并注销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可领取淘汰补助;
(二) 提前淘汰并新购货车的,予以淘汰更新补助。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台州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并新购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可领取淘汰更新补助。
补助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行差别化标准,年度补助资金采取“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

注: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提前报废时间等于强制报废年月减去注销业务办结时的年月。

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 千克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不包括无动力电池的新能源货车)。
车辆所有人申请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的,应填报《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符合提前淘汰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符合提前淘汰并更新新能源货车的,除第一点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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