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上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
消费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明确动态调整标准、拓展服务项目等
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
动态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6年1月1日起,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由40%提高到50%,每月累计抵扣金额从不超过500元提高至不超过800元;机构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与喘息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保持不变,仍为40%,每月累计抵扣金额不超过800元。后续抵扣比例、每月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
拓展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进一步丰富,由17项扩展至49项,新增一批老年人需求较大的服务项目,如清洁居室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推拿、艾灸、刮痧、拔罐等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应根据“民政通”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及时跟进并推广生活照料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类别中的新增项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协议。
规范聘用服务
支持中度以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签署协议,由机构(企业)聘用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享受居家服务消费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应与养老护理员签署劳动(或劳务)协议,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按规定享受保费补助。
落实能力评估
2024年7月1日(含)后已被认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企业)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系当地社会工作部门发动村(社区)两委工作力量,协助老年人申请失能评估,确保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能享受补贴。

说明:服务补贴项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具体以“民政通”系统显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