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营业外收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0 09:11:48

为强化用户销户后预收电费余额管理,及时规范开展用户销户电费余额清理,按照总部电费抄核收及销户预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销户后仍有预收电费余额的用户,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销户电费退费或预收互转业务,如公告七日后仍未前来办理退费,电费余额将申请转营业外收入,具体用户清单如下:


户号

户名

金额(元)

3301961255540

梅式月

0.05

3301961253533

梅章开

0.11

3301961264500

胡加信

0.11

3301961265402

林日乙

3.94

3301961265413

林彩荣

0.14

3301961252326

梅光合

0.11

3301961009978

杨志

0.11

3301961265386

林海点

0.12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三门县供电公司

2026/09/10


编辑:周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