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共富工坊”补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6-09-23 14:17:56

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意见》(三组通〔2022〕42号)和《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三农〔2025〕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6年度共富工坊相关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项目


(一)就业补助


补助条件:在各类“共富工坊”就业的低收入农户,按年工资收入总额的30%比例给予就业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年。由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统一申报或低收入农户自主申报,全县年度总补助不超过60万元。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


凭证资料:工坊就业低收入农户名册;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账单凭证。


(二)岗位补助


补助条件: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年工资总额的20%比例给予岗位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年;对低收入农户自主创办的“共富工坊”,可以提高到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6万元/年,全县年度总补助不超过40万元。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共富工坊经营主体。


凭证资料:工坊就业低收入农户名册;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账单凭证。


(三)场地租赁补助


补助条件: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租赁闲置民房、闲置厂房、村集体办公楼的,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用于生产经营,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按年场地租赁费的20%进行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年。未达到1年的按实际平均月份计算确认,不超过月限额。已有其他财政资金补助过的不重复补助,全县年度总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共富工坊经营主体。


凭证资料:工坊场租合同或协议,银行付款(转账)凭证。


(四)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条件: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购置新加工(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二手设备不纳入此范围。已有其他财政资金补助过的不重复补助,全县年度总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共富工坊经营主体。


凭证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协议)、购置发票、设备购置清单、设备现场照片、银行付款(转账)凭证。


(五)保险补助


补助条件:“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为共富工坊就业人员投保“团队意外伤害险”,凭参保单及缴费发票,按年保费不超过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共富工坊经营主体。


凭证资料:参保单复印件、缴费发票。


(六)星级奖励


补助条件: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奖励1万元。如工坊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星级奖励不在此次申报事项,到年底根据各级星级评定和表彰情况,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实施奖补。


(七)展销补助


补助条件:对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可申请展销补助,具体补助标准遵照《关于明确农展会参展企业补助事项的补助》(三委农办发〔2023〕19号)执行。已申请农展会参展企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展销补助。


补助时间周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共富工坊经营主体。


凭证资料:各部门组织的参会通知(盖章件)和照片。


二、申报程序


1.工坊申报。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如实填写《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各类申报凭证资料,向工坊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2.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在工坊所在地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3),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复核。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实地抽查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文件。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意识。各工坊红管家、帮扶干部要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填写申请表,协助做好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把关审核,确保申请对象、申请事项准确、真实,不落一家,不漏一人。


2.各工坊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要如实申报,提供真实资料,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截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各乡镇街道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上交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同时上报汇总表的电子版。


4.上述奖励和补贴若超出安排资金上限的,同一项目内按照等比例进行核减。


联系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15168638632(浙政钉同号)


附件:

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申报表.png

1.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申报表↑

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汇总表.png

2.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汇总表↑

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补助汇总表.png

3.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补助汇总表↑



三门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9月23日

编辑:叶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