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通过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共查处各类案件12件,罚没金额56.016万元。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三门县局查处台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0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4台超过有效检验日期的电梯仍投入使用。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涉案1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经检验,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门县局查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6年1月3日本局接到反映,称当事人3号厂房电梯存在被困人员,该电梯无任何标识。2026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上述电梯的状态为停用,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梯及电梯控制柜予以查封。当事人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12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门县局查处浙江省三门县某橡胶厂非承压锅炉作为承压锅炉使用案
2025年9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厂区进行检查,发现有一台锅炉型号为LSS0.5-0.09-S的蒸汽锅炉正在使用,该蒸汽锅炉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在0.7-0.8MPa之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21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1台锅炉型号为LSS0.5-0.09-S的蒸汽锅炉;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门县局查处台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案
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一名操作员正在驾驶叉车搬运建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2月14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门县局查处浙江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202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产车间楼梯口处,发现一个正在运作的储气罐,用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压力容器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5月14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